2月已接近尾声,又到了A股的年报披露季。紧随而来,各大上市公司将召开业绩说明会、年度股东大会。
按理说,这是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的重要途径,也是向资本市场自我推介的良好契机,上市公司应当重视。然而,以笔者多年来的参会情况看,不少上市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存在“走过场”“重形式”的现象。至于年度股东大会金融理财服务管理,部分上市公司甚至设置了繁琐复杂的限制条件。
以威尔泰为例,据媒体报道,该公司2022年的业绩说明会就被质疑敷衍,“问了等于没问”。笔者在全景网也查询发现,有投资者直接提问“公司很多年的年报中都提及夯实主业、寻找新的业务发展方向。实际情况是主业很多年也没夯实,新业务也没有什么时机考虑这些新业务的发展”,对于包括该问题在内的多条提问,公司的回复均是“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上,业绩说明会“走过场”的问题普遍存在,股吧、互动平台上,类似吐槽不少。证券日报此前曾统计十余天内的200场线上业绩说明会情况,发现质量参差不齐,有投资者吐槽部分公司搞“”,让投资者觉得“敷衍”。
对于股东大会的限制更是常见。笔者查询不少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发现,包括苏大维格、吉峰科技、赢合科技在内的企业,均在通知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但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只要是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另外,深圳证监局官网也曾转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汇编》中一篇《未事先做参会登记的股东也能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的内容。其中提及,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金融理财服务管理,所持金融理财服务管理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外,实践中,为方便会议组织,上市公司往往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设置一个现场参会登记环节。这一登记并非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环节。只要是股东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不进行现场参会登记,也不妨碍该股东及其代理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金融理财服务管理。
总而言之,发布年报只是与投资者交流的第一步,后续的业绩说明会、年度股东大会,让财务金融理财服务管理数据、经营信息得以从“纸面”更加生动地呈现出来,也是公司董监高等形象集中展现的好时机,上市公司应该利用好这些契机,在信披规则限定的范围内,传递管理层主张,回答投资者的困惑,与投资者有更好互动,赢得股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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